種類及編號: |
訓令 (PT)
257/97/M |
公布日期: |
1997.12.23 |
刊登於: |
政府公報 (BO)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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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
中文
、
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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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
廢止 |
敘述詞: |
訓令 / 修改 / 印刷品;印件 / 代替 / 規章;條例 / 車輛使用牌照稅 / 通行准照 / 支付;繳付 / 費用;稅率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 / 運載工具;車輛 / 公路車輛 / 機動車輛 / 澳門市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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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核准修改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附件II所載之標誌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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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
第1788-17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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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
更換經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第324/96/M號訓令修改的《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附件二所載之標誌式樣。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16/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訓令獨一條,以及取替《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附件二所載的標誌式樣。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42/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訓令獨一條,以及取替《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附件二所載的標誌式樣。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攻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4/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訓令獨一條,以及取替《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附件二所載的標誌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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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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