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
法令 (DL)
42/92/M |
公布日期: |
1992.07.27 |
刊登於: |
政府公報 (BO)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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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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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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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
廢止 |
敘述詞: |
法令 / 修改 / 規章;條例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職程與職務 / 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 / 人員編制 / 治安警察總部 / 治安警察廳 / 水警稽查隊 / 消防隊 / 澳門保安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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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修改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56/85/M號法令第十一條、消防隊規章第四十五條及治安警察廳之警務人員編制之規定。廢止一九九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67/90/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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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
第30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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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
修改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56/85/M號法令第十一條及一九八六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副刊第13/86/M號法令核准的消防隊規章第四十五條之規定。
廢止一九八六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副刊第13/86/M號法令核准之治安警察廳部隊規章之附件B內所載之警務人員編制、
一九八六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副刊第14/8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水警稽查隊規章之附件B內所載之警務人員編制
及一九八六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副刊第15/86/M號法令核准之消防隊規章之附件B內所載之警務人員編制。
廢止一九九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67/90/M號法令。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66/94/M號法令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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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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