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法令 (DL) 11/93/M
公布日期
:
1993.03.15
刊登於
:
政府公報 (BO) 11
文本
:
中文 、 葡文
狀態
:
部份生效
敘述詞
:
修改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罪行;犯罪 / 武器及軍需物資規章 / 規章;條例 / 武器;槍械 / 犯罪 / 刑法
摘要
:
檢討藏有、使用及攜帶武器的刑罰--若干撤銷。
頁數
:
第1215頁
註記
:
廢止一九七三年五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21/73號立法性法規核准的武器及軍需物資規章第十條、第八十八條及第九十三條,並廢止一九七八年二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1/78/M號法律。由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已被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副刊第58/95/M號法令所廢止。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