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137/2016
公布日期
:
2016.08.17
刊登於
:
特區公報 (BORAEM) 33 II
文本
:
中文 、 葡文
狀態
:
具時效性
敘述詞
:
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 / 懲教管理局 / 行政任用合同 / 假期;年假 / 缺勤 / 招待費;交際費 / 公共開支
摘要
: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懲教管理局代局長(呂錦雲)。
頁數
:
第17716-17719頁
註記
: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廢止刊登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47/2016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