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35/2011
公布日期
:
2011.12.27
刊登於
: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文本
:
中文 、 葡文
狀態
:
具時效性
敘述詞
: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勞務提供 / 公共工程 / 碼頭 / 外港 / 擬訂草案 / 草案;計劃 / 2011 / 2012 / 2013
摘要
:
許可訂立提供“外港客運碼頭空間重整工程——編制工程計劃”服務的合同。
頁數
:
第2885-2886頁
註記
:
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2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