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44/2017
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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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4
刊登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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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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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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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時效性
敘述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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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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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第17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科研基地建造工程——監察)
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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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8頁
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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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法蘭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修改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74/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