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2020 |
公布日期: |
2020.02.17 |
刊登於: |
特區公報 (BORAEM)
7
I
S |
文本: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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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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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
行政長官批示 / 控制;管制;監督 / 傳染病 / 疾病 / 公共衛生 / 流行病 / 出入本地區 / 員工;勞工 / 非居民 / 外地勞工身份證 / 證書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中國 / 珠海 / 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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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疾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零時零分起採取的特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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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
第50-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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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
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12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本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六時起,對具備第12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指條件的人士,解除。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副刊第13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本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六時起,對具備第一款所指條件的人士,解除。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特刊第15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本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自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六時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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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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