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8/2012
公布日期
:
2012.12.26
刊登於
: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文本
:
中文 、 葡文
狀態
:
生效
敘述詞
:
行政長官批示 / 住宿 / 房屋津貼 / 各類津貼(報酬) / 設備 / 住宅;房屋 / 司法官 / 法院 / 檢察院 / 澳門司法官通則
摘要
:
訂定司法官得享有的居所權利。
頁數
:
第1199-1200頁
註記
:
本批示自公佈翌月首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三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4/GM/93號批示及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41/GM/97號批示。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