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7/2014
公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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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3
刊登於
:
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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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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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時效性
敘述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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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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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訂立提供“氹仔大連街離島警務廳大樓重建工程—編制工程計劃”服務的合同。
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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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頁
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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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亞洲顧問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9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