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6/2015 |
公布日期: |
2015.10.12 |
刊登於: |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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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
中文
、
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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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期限;期間 / 規章;條例 / 規劃;計劃 / 財政資助 / 樓宇維修 / 保養與維修 / 安裝;設施 / 有破損之建築物 / 住宅大廈 / 大廈 / 分層所有權 / 要件 / 物業登記 / 物業登記局 / 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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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及第六條。(適用範圍、延長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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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
第820-8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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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經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的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5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條第二款第(三)項及第六條第一款。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第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第一款。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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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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