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2/2007
公布日期
:
2007.09.24
刊登於
:
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文本
:
中文 、 葡文
狀態
:
部份生效
敘述詞
:
行政長官批示 / 要件 / 特設考試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 / 駕駛執照 / 交通 / 道路交通法 / 民政總署
摘要
:
訂定為申請《道路交通法》第八十條第一款(四)項所指的特別駕駛考試,申請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以及核准有關的許可證式樣。
頁數
:
第1547-1548頁
註記
:
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5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二款。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7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十款。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2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二款至第五款及第十款。 根據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2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本批示的全文。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