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7/2010
公布日期
:
2010.09.13
刊登於
:
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文本
:
中文 、 葡文
狀態
:
生效
敘述詞
:
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口 / 產品 / 武器;槍械 / 軍備 ; 武器 / 聯合國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厄立特里亞
摘要
:
禁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軍火以及各類相關物資,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車輛和裝備、準軍事裝備及有關物項的備件到厄立特里亞,並禁止向其提供任何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或與提供、出售、轉移、製造、維修或使用有關的技術援助、諮詢或培訓,不論其是否源自該國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