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1/2011
公布日期
:
2011.09.05
刊登於
:
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文本
:
中文 、 葡文
狀態
:
部份生效
敘述詞
:
行政長官批示 / 文件 / 殘疾人士 / 職責;授予 / 津貼 / 社會保障 / 永久性居民 / 社會工作局 / 2011
摘要
:
訂定申請殘疾津貼須遞交的文件。
頁數
:
第1787-1788頁
註記
: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訂定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9/2011號法津所指的兩類殘疾津貼每年的金額。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30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兩類殘疾津貼每年的金額。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