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0/2011
公布日期
:
2011.09.05
刊登於
:
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文本
:
中文 、 葡文
狀態
:
廢止
敘述詞
:
行政長官批示 / 印刷品;印件 / 開考;競投 / 人員招聘 / 甄選 / 培訓 / 職業培訓 / 學歷 / 晉升 / 進入(公職) / 公共職能;公職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摘要
:
核准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一條第二款所指印件。
頁數
:
第1781-1786頁
註記
:
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生效之日起生效。 刊登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849頁的更正書(第12/2011號),更正和重新公佈本批示附件之印件。 本批示被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238/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