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37/2008
公布日期
:
2008.09.01
刊登於
:
特區公報 (BORAEM) 35 I
文本
:
中文 、 葡文
狀態
:
生效
敘述詞
:
行政長官批示 / 禁止 / 出口 / 軍備 ; 武器 / 武器;槍械 / 技術援助;技術支援 / 安全委員會;安全理事會 / 聯合國 / 剛果民主共和國
摘要
: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口、再出口、轉口、轉船或運送各類軍火和相關物資予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任何個人或非政府實體,並禁止向其提供與軍事活動有關的援助、諮詢或訓練,包括與軍事活動有關的經費籌措和財政援助。
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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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5-937頁
註記
: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只要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不命令修改、中止或終止針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實施的制裁措施,本批示便持續生效。 廢止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