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91/2008
公布日期
:
2008.07.07
刊登於
:
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文本
:
中文 、 葡文
狀態
:
廢止
敘述詞
:
行政長官批示 / 產品 / 列表 / 產品安全 / 安全標準 / 國際電工委員會 / 消費品 / 設備 / 資訊科技 / 歐盟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美國 / 日本 / 經濟局
摘要
:
認可若干產品安全標準。(燈具、家庭電器、音響及視聽器材、資訊科技設備、手提工具組別產品)
頁數
:
第724-729頁
註記
:
本批示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一四年三月卅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6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