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7/2012 |
公布日期: |
2012.06.26 |
刊登於: |
特區公報 (BORAEM)
2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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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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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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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發出執照;發出牌照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 / 電訊 / 公共服務 / 按金;保證金;擔保 / 費用;稅率 / 投資 / 稽查;監督;監察 / 組織架構 / 國際電訊聯盟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電信管理局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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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修改附於第17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第1/2007號牌照。﹝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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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
第675-6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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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
本批示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起生效。
修改附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7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第1/2007號牌照的標題、第一條款、第八條款第(一)款(6)項及第十條款,並在第十二條款內增加第(三)款。
第1/2007號牌照第一條款第(一)款(2)項ii)分項所指採用GSM系統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提供本地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權利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終止。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7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1/2007號牌照第一條款。
第37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指採用GSM系統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權利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終止。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將第1/2007號牌照,自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起續期至二零二三年六月四日。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36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第1/2007號牌照第一條款第五款。
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4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更改第1/2007號牌照第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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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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