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類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2/2010
公布日期
:
2010.04.28
刊登於
: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文本
:
中文 、 葡文
狀態
:
廢止
敘述詞
:
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審計署 / 審計長 / 權限;管轄權 / 財政管理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公共工程 / 公共開支 / 2010
摘要
:
確定審計長權限內就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事宜的開支限額。
頁數
:
第4699頁
註記
: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二組第9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1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原文